“公司对你很满意,等过了试用期
就给你转正、缴社保”
“试用期不用缴社保吗?”
“放心吧,都是转正后才缴的。”
真的如此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纳社保哦!
试用期结束后与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试用期期间社保还能补缴吗?
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试用期能不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试用期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