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许旷 通讯员 蔡蕾
11月23日,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别邀请吴汉东、周叶中、蔡守秋、王曦、王灿发、汪劲等6位法学大咖为论坛送来寄语和祝福。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教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守护中华文脉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应有之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6家单位联手连续三年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保护长江领域的生动法治实践。
本次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将围绕着司法护航长江流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理论研究和研讨,与会学者、嘉宾将呈现最新的观点争鸣与学术成果,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与智慧保障。
在此,我十分期待与会专家的真知灼见和思想贡献,也希望论坛能成为法治长江研究成果的策源产地、智库领地与理论高地。
周叶中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金秋的武汉,天高云淡,层林尽染。此时此刻,虽然我因在外地公务无法亲身踏入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会场,但我的思绪早已跨越千山万水,与各位同仁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长江大保护做过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这不仅为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指明方向,而且给我们的论坛提供了强大动力!
从我过去参加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体会来看,至少有三点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一是长江流域司法机关的领导和学者们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的使命担当;二是长江大保护过程中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三是论坛成果的有效转化。我认为,正是因为这些鲜明特点,使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即成为一张闪亮的名片。
最后,预祝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蔡守秋
武汉大学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讲座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司法论坛汇聚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长江大保护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于夯实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司法责任、生态环境责任,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长江流域的综合治理、绿色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王曦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原武汉大学教授、昆明理工大学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万里长江水云阔,一江碧水万古流。司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应将“谁破坏、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践行“共抓大保护”的理念,携手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屏障,为生态文明贡献司法力量,让长江之水源远流长、生态永续发展。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主任委员
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是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核心价值所在。期望本次司法论坛能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及实践上的有力支持,推动法律理论与生态保护实践深度融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深入推进汇聚智慧与力量。
汪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长江流域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应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规范流域内的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长江流域科学、绿色、高质量发展。在此,我衷心祝愿本次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顺利召开,推动长江司法保护取得新进展,迈向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