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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赋能新活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19:0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12月2日讯(记者 李心怡)《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条例》宣贯会在杭州召开,《条例》的诞生标志着大走廊成功打通了通过立法为未来相关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的路径,为大走廊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条例》中包含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保障措施等七部分,其中备受关注的第三十一条指出:“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在大走廊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法定机构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而设立,具有法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的公共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不属于传统的行政机关序列,相对自主、独立运作,依法承担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负责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工作。这一条款的提出,为大走廊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灵活的机制。

会议现场 浙江在线记者 李心怡 摄

推动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

城西科创大走廊包括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和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部分区域。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合作方式,可以更好推进高质量融合发展。

《条例》对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的性质、职责和“三城”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在“规划建设”一章,《条例》对大走廊的规划管理、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大走廊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大走廊管委会负责统筹大走廊内跨区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资金等要素保障,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条例》还积极鼓励大走廊在资源集聚、产业创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

提升大走廊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如何更好提升大走廊的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是重要支撑。

《条例》提出支持符合重点前沿学科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大走廊,构建由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组成的新型实验室体系,加速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重点平台建设。

为了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条例》特别提出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调机制;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顶尖人才白名单制,赋予科学技术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支持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在大走廊参与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未来我们将看到更多的创新联合体在大走廊落地。《条例》支持创新型企业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在大走廊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建设全市未来产业策源地和核心区

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人才是决定性因素。《条例》针对人才的引进、培养、认定、服务和交流作出规定。比如,在大走廊内实施按需精准引才相关政策,建立更为灵活、积极、开放、有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加大对大走廊内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的科学技术人员的支持力度,加强前瞻战略科学家和卓越工程师培育。

近年来,大走廊产业持续蓬勃发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优势显著。《条例》提出大走廊内应当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市未来产业策源地和核心区,推进布局未来产业社区,形成未来产业集群。

此外,《条例》还设置了创新容错机制,给予大走廊包容开放的环境。这一机制将为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宽松和包容的环境,鼓励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体制机制改革还是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失败和错误在所难免,有了容错机制,这条走廊就能放手一搏真正实现高质量、强融合、快发展。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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