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王湘利
初冬十一月,丝丝寒意扰不乱脚步,硚口区人民法院的早晨,忙碌而有序。
这一天,立案庭法官罗红和书记员杨成按约定时间到达法庭做开庭前准备工作,法庭内却只有原告公司一方在场。书记员当场联系被告公司,被告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却无人接听。“法官,被告没来开庭,您看我的案子该怎么处理?”原告公司负责人刘某问道。
“被告无故缺席庭审,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罗法官解释道。刘某听后有些迟疑,“法官,既然被告没来,我们今天能不能不开庭?”
听了刘某的话,罗法官询问其想法。刘某坦言:“其实我们来法院,也是想解决问题,并非一定要打官司。我们和被告公司前期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最好是能在法官的见证下当面谈一谈。”
一番交流过后,罗法官了解到原告公司调解意向强烈。“被告公司就在法院附近,刚好我接下来也没有庭审安排,不如咱们一起去被告公司看看,说不定能现场调解。”说罢,一行人朝着被告公司出发了。
路途中,罗法官再次翻阅案件材料,为调解做准备。这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一家影视文化公司,早前经朋友引荐承接了被告公司名下酒店的婚礼拍摄服务,双方出于信任,并未签订合同。两家公司在业务上合作愉快,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的婚礼拍摄服务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且因经营困难急需用钱,才将被告诉至法院。
来到被告公司,一行人见到了公司日常经营负责人张某,罗法官向其表明了来意,并询问其未按时出庭的原因。张某表示,公司收到了法院传票,自己是因公司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才没有到庭应诉,忙乱之中错过了法院的电话。
“按时出庭是诉讼参与人的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前与法院联系,法院会妥善安排开庭时间。”听了法官的叮嘱,张某面露羞愧,主动表示愿意和张某协商。
一场“上门”调解在罗法官的组织下开始了。由于现场没有可供使用的办公设备,书记员迅速拿出纸笔书写调解笔录,认真记下每一个细节,时而抬头看向法官和当事人……
“我们两家是在朋友的介绍下合作的,互相较为信任,如果不是酒店资金出了问题,也不会拖欠这笔钱……”张某称。
了解到双方都有困难,罗法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出发,一方面劝说原、被告念及合作情谊各退一步,就还款金额、方式等细节商议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另一方面提醒双方严肃对待业务合作,在今后的经营中及时订立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在书记员手写的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达成调解协议。
“今天在没有提前告知法院的情况下缺席庭审,给大家添了麻烦。谢谢法官能到公司来为我们调解,我一定会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履行义务!”张某连连说道。
告别当事人,罗法官和书记员走出公司。一次临时起意的“上门”调解,不仅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还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定分止争按下了“快捷键”,这让二人的脚步都轻快起来。
“这是我第一次手写笔录,虽然比电子记录更加繁琐、耗时,但完成之后,还挺有成就感的!”书记员说道。“庭审和调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咱们得时刻做好准备,灵活应变,自己多跑几步,让当事人少走弯路,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罗法官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