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张哲宁 洪曦
“才申请执行2天,我就拿到了全部货款,为法院速度点赞!”老张(化名)激动地说。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某生态公司在收到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设备后未按约支付货款,工程公司将其诉至硚口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还款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随后,生态公司仍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眼看就要年末了,公司员工们都等着这笔钱发工资,您一定要帮帮我们啊!”执行立案当天,工程公司负责人老张着急忙慌地找到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生态公司名下账户,发现该账户虽然无法足额扣划,但一直有流水进账,且该公司在其他法院还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履行能力尚可。
为尽快帮助工程公司收回欠款,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生态公司线下调查。确认生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后,执行法官面对面向该公司负责人余某(化名)释法说理,告知其逃避、拖延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见余某仍有推辞,执行法官当场向其送达《失信处罚警示函》。
余某仔细阅读《失信处罚警示函》,向法官道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我们两家已经合作多年了,没想到他们因为我们延期付款就闹到法院,伤了感情。不过说到底,这件事还是我们得不对……”
见余某态度有松动,法官进一步进行释法说理:“这次法院只进行失信处罚预警,也是给你们一次机会。但如果贵公司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到时公司的经营也会受到影响。”
听了法官的话,余某当场承诺会尽快付款。第二天,法院账户就收到了生态公司打来的80万余元案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款项发还至工程公司账户,并解除了对生态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措施,帮助企业修复信用。
接下来,硚口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好“两书一函”,积极探索涉企执行最优路径,帮助辖区企业解难题、稳预期、强信心,为市场主体的茁壮成长提供“法治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