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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婚姻事实,骗取男子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9日23:2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吴云 杨运红

已婚女子不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网络以谈恋爱的名义,先后借买手机、生病住院、还房贷、收取见面礼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2月8日,由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收到法院判决书,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1月,在武汉花山务工的被告人毛某某休息时,发现微信上有人和她打招呼,于是添加了对方为好友。在聊天中,毛某某自称是江西南昌人,离异带娃,在服装厂打工。对方介绍自己叫王某某,湖北大冶人,未婚,在花山附近一餐馆当厨师。当晚,二人通过视频聊了一晚上,意犹未尽的王某某趁热打铁,约毛某某第二天在附近宾馆见面,毛某某欣然赴约。

事后,毛某某和王某某一直在微信上保持联系,毛某某多次以还房贷、买手机、住院为由,向王某某索要钱财,还以未婚妻身份陪同王某某回到大冶某乡镇见过其父亲,接受了王某某父亲2000元的见面礼。

2023年春节前,王某某再次邀请毛某某去大冶过年,并商量结婚事宜,感觉心虚的毛某某提出分手并将王某某的微信、电话全部拉黑,顿然醒悟的王某某这才感觉被骗而报警。

被捕后的毛某某坦言,从王某某处诈骗来的28960元都被其用于还房贷、儿子读书和日常开销。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毛某某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很多网友通过社交软件来寻求缘分,但有时候可能会遇见“爱情骗子”。在人际交往尤其是婚恋关系中,市民群众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注意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避免因感情用事而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遭受诈骗,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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