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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山寨的路就要当心踩侵权的雷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3日07:5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称被明星杨坤起诉了。视频中展示了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诉讼要求运营“四川芬达”账号的两名被告人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据3月11日潇湘晨报)

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虽然“四川芬达”表示,他们在视频中并未提及杨坤的名字,但他们确实模仿了杨坤的造型,直播时背景板上还有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和《中国好声音》导师造型等,但凡稍微了解娱乐资讯的网友,都知道他们是在模仿谁。这种高度相似的模仿行为,已经构成了使用明星的标志性外貌特征。

至于是否对明星形象进行了丑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判断,但模仿者夸张的表情和动作,很可能让杨坤的形象在部分观众心中产生负面印象。此前也有不少网友指出,“四川芬达”模仿时的言行比较过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明星的范畴,可能对杨坤的名誉权构成侵害。

而且,“四川芬达”是自媒体从业者,他们发布这样的作品,是为了获取关注、吸引粉丝,本质上是一种获利行为。所以,杨坤方面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提出起诉,是有足够法律依据的。

在宣布被起诉的视频中,“四川芬达”表示,他们来自农村,做短视频只是为了让观众开心,不知道自己怎么侵权了。这样说确实挺感性,却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审视的理由。无论出身如何,既然从事自媒体行业,就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模仿和搞怪本就是“兵行险招”,一旦逾越法律界限,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山寨明星”是短视频领域的热门赛道,吸引如潮流量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尤其是在自媒体平台上,内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侵权行为发生,影响和后果难以估量。

以往很少听说明星起诉模仿者,一方面是因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顾忌自身形象,不愿挑起事端,通常会选择容忍;另一方面,以往缺乏变现渠道,很多模仿者只是出于爱好,其行为对明星形象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也没有明显的牟利倾向。但是,明星不告是明星的选择,告也是其合法权利。究竟是否涉及侵权,法律自然会给出答案。模仿者想靠示弱、声称不懂法来洗脱责任,恐怕是行不通的,还有道德绑架之嫌。

现在各平台上活跃着的明星模仿者众多,这件事或许能给他们一些警示。模仿明星蹭热度确实可能“起号”快,但走了“山寨”的路,就得当心踩爆侵权的雷,如果明星真的较真维权,恐怕不是几句“没文化”“不知道”就能蒙混过关的。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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