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田城 通讯员 杨李君)16年前,阳新一村将一宗村集体土地交给一家生态公司综合开发,不料该公司始终未按合约折抵股权;16年后,在黄石市、阳新县两级法院的联合协调下,这桩颇为复杂的争议案件终于“一槌定音”,涉案土地全部判还给该村集体。
3月25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称,法院将根据双方调解意愿,继续围绕执行款项进行调解,确保纠纷圆满解决。
“感谢法院的同志,这件事总算落了地!”阳新县兴国镇涉案村委会代表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
在村民们见证下,执行干警将办理好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到该村村委会。
2009年4月18日,该村村委会与湖北某生态发展公司签订多份合同、协议等。
根据约定,双方对案涉村某处荒山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案涉公司将荒山的补偿金全额折抵为股权,村委会持有15%股权。
但该公司后续既未兑现股权登记,又于同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
2024年,村委会先后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土地返还和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土地证。
民事方面,阳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案涉公司将案涉土地返还村委会以及承担占用期间损失14.7万元;行政方面,阳新法院判决驳回村委会的诉请,诉讼程序历经一审、二审直至省高院再审审查。
为从源头上解决矛盾,面对民事执行与行政争议交织的复杂局面,黄石中院行政、国赔审判团队多次组织阳新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执行局联合磋商,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争议焦点,寻找突破口。
在黄石中院指导下,阳新法院执行局向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村委会一举解决了案涉土地重新办证的问题,成功促成村委会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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