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国庆
近日,湖北大冶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国货品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敲响了警钟。
大冶法院
2024年9月,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鸿星尔克公司)将某网店店主袁某告上法庭。鸿星尔克公司诉称,袁某在其开设的“鸿星尔克 支持国货”网店多个链接中,宣传、销售多款非原告生产且带有与鸿星尔克相同标识的商品,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袁某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经审理查明,袁某在其网店的6款商品链接宣传页面、商品名称上使用了与鸿星尔克公司享有专有权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鸿星尔克公司通过公证取证,证实了袁某侵权行为。法院当庭拆封查验取证商品,发现鞋垫和鞋身侧面均印有与鸿星尔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在其网店名称、商品链接及所售商品上使用的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且未经鸿星尔克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其行为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于涉案网店在诉讼期间已注销,鸿星尔克公司撤回了要求其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综合考虑鸿星尔克商标的知名度、袁某的侵权情节、过错程度、销售侵权商品的数量、非法获利情况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鸿星尔克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袁某赔偿鸿星尔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7000元。
承办法官马璐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支持国货的同时,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落入假冒伪劣商品的陷阱。只有消费者与品牌共同努力,才能让国货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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