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熊俊贤)4月24日上午,一面写着“公正判决显威严,锦旗相送表谢意”的锦旗送到了团风县人民法院总路咀人民法庭,“五年了,最终还是你们高效处理了这个事。我代表12名工人送来锦旗,感谢你的倾力帮助!”农民工代表王某说。
2019年,王某等12人承接了湖北某建筑公司的地脚螺栓安装工作。完工后,经过长达五年的讨薪,原告等人仍未能成功拿到全部工资款。无奈之下,原告等人将湖北某建筑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诉至团风县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以该公司实际控股人为北京某公司为由申请追加北京某公司为被告,又以涉案工程实际发包人为黄冈某医药公司和黄冈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由,申请追加两公司为本案被告,并称自己系北京某公司员工,向原告等人出具《欠条》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支付原告等人工资的责任。
为切实解决双方矛盾,尽快帮助原告等人追回劳务费,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该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与其他公司的纠纷不应牵扯在本案中处理。法官不断与被告进行沟通,并对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一一释法、明理,引导调解。
多次沟通后,好不容易做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原告却认为被告不讲信用,不同意调解。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湖北某建筑公司与12名工人分别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案系劳务费纠纷,这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承办法官有更多的耐心、更周到的考虑。本案涉及到的12名民工,均来自外省,此前为了讨薪,来回奔走,寻求过多方帮助均无果。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将调解贯穿始终。法院多走一步,当事人就能少跑路,最大程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