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琳)近日,罗田法院道交审判合议庭通过证据链重构和医学逻辑推演,有效审理一起“无事故认定书”交通案。
2024年5月,罗田县大崎镇卢家冲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漆某称被被告何某驾驶的四轮轿车撞伤,但因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交警部门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陷入僵局。2025年1月,原告漆某将何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罗田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
时隔8个月,当原告主张左腿伤残索赔时,案件面临两大争议焦点:无事故认定书情况下,双方过错如何认定?原告主张的左腿损伤是否直接源于本次事故?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精细化审理。
针对责任划分,承办法官通过交叉询问当事人、实地勘察事发路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通行优先权”与“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锁定关键事实:原告漆某直行时未观察转弯车辆,违反“注意观察路况”的通行义务;被告何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未尽到对行人的注意义务。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漆某与何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针对伤情因果关系,承办法官依据事故当日被告何某主动送原告至卫生院,首诊记录载明“车祸致左下肢疼痛”;后续诊断报告、影像学资料显示左腿损伤部位与事故撞击部位吻合,且无证据表明存在第三方致伤因素;被告庭审中未否认原告因事故受伤等基本事实,依法确认原告左腿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基于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7266.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保险公司如数履行赔偿义务,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未来,罗田法院将持续通过精细化审判,让每一起道交纠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社会的双重检验,以公正裁判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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