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通讯员 顿煜卿
“她不支付补偿款,我就不搬走!”“他不搬走,我就不支付补偿款。”张某和李某双方互相争执着。
张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24年6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原共有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向李某补偿9.3万元。李某向张某返还并搬离案涉房屋,并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自2021年10月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判决生效后,张某、李某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今年3月和5月,张某、李某相继向汉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双方名下均只有零星存款,不足以清偿金钱给付义务。法官电话联系张某、李某,督促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二人却均以“对方不履行,我就不履行!”为由拒绝履行,案件陷入僵局。
为打破执行困境,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发现双方互负金钱给付义务,且额度差距小,可以从互抵债务角度调解破局,而执行关键卡点就在于李某腾退此前双方居住的房屋。
法官传唤李某,李某拒不到庭。
法官随即前往案涉房屋,敲门无人应答,电话联系李某无人接听,遂在门上张贴腾退公告与预拘留通知书。
次日,李某主动到法院,激动说道:“不是我不搬,是张某该给我的钱一直没兑现!”
“判决已经明确你需返还并搬离案涉房屋,这不能成为对抗执行的理由。且你长期不腾退,经过四年,已经产生了近7万元的房屋占有费,如果还不搬离,占有费用可能会超过补偿费,得不偿失啊!”法官从法理层面引导李某正视问题,敦促其配合执行。同时,联系张某,说明当前情况,并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最终,两人均同意互抵金钱给付义务,不足部分由张某向李某支付2.3万元。
一周后,李某搬离房屋,将钥匙交给张某,张某也于当天支付李某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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