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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服务与管理升级 湖北出台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规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18:17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赛赛 通讯员阳升)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旨在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新规从管理职责、服务要求、等级评定、建设标准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标志着湖北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进入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服务要求细化 满足公众多元需求

在服务内容方面,《办法》将服务区服务分为公益性、经营性和拓展性三类。公益性服务涵盖停车、免费如厕、母婴室、无障碍设施、24小时免费开水等基础保障;经营性服务包括餐饮、零售、能源补给、汽修、客房等,要求证照齐全、明码标价,餐饮需品种丰富、价格合理,零售设“同城同价”专柜,鼓励增设地方特色产品专柜;拓展性服务则鼓励探索“服务区+”模式,拓展休闲旅游、物流仓储、应急救援等功能,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办法》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每年用于服务区公共设施改善和维护的经费不得低于上年度通行费收入的1.5%;服务区原则上自主经营,对外承包需通过招投标确定经营者,严禁以包代管。

完善等级评定 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不达标五个级别,停车区则分为达标和不达标。评定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运营管理等等级配置类指标,以及公共卫生间、餐饮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水平评价类指标。

根据评分标准,水平评价类指标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一级,80-90分为二级,70-80分为三级,60-70分为四级,60分以下或配置类指标不达标则为不达标。

文件指出,省交通运输厅将对一级服务区将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不达标服务区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按照特许权协议采取行政处罚、暂缓划拨通行费等措施。

规范建设标准 打造现代化服务区

《导则》为服务区新建、改(扩)建提供了系统性建设标准,旨在构建“科学合理、安全便捷、多元融合、智慧低碳、文化彰显”的现代化服务区体系。

《导则》将服务区分为A、B、C三级,分别对应功能完善规模大、功能完整规模适中和具备必要功能规模较小的服务区,并明确了不同级别服务区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停车位数量等建设标准,既有停车区可通过扩建升级为服务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停车区。

建设方面,《导则》强调服务区要与地域文化、自然环境相适配,注重绿色低碳和数字化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智慧服务区建设。在功能布局上,服务区应当合理设置停车场、卫生间、商业设施、能源补给站等,注重人性化设计,完善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司机之家等,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此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湖北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公众出行提供更便捷、舒适、优质的服务,同时推动服务区成为展示湖北形象的重要窗口。

【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