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沈素芬 实习生周雅玲)8月6日下午,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在汉召开,全面解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数据条例》。该条例是湖北省首部数据领域基础性法规,旨在通过法治手段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湖北大数据集团等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
《条例》共9章69条,分六大方面,包括完善数据工作体系、加强数据权益保护、统筹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产业发展与应用以及强化数据安全和保障。针对数据权益,首次规范公共场所个人信息采集行为,强化平台安全责任,并推动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归集和质量管控。即将正式施行的《条例》,明确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为我省数据权益界定、流通交易、安全保障等提供了系统性制度遵循,也为相关工作推进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据悉,《条例》明确了省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以及数据、公安、网信、经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在数据安全监管、数据产业促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责。此外,条例还对设立数据专家委员会、支持数据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发展作出相应规定,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参与数据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数据赋能实体经济”方面,《条例》明确提出,促进数据赋能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目前,湖北省已有6490家规上工业企业启动数字化转型,占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的近1/3,其中90%以上企业达到L2级数字化水平,正处于向L3级提升阶段。截至6月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69.7%(全国第7),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90.7%(全国第6)。上云工业企业达5.8万家,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近58%,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覆盖。总体来看,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正处于由“扩量”到“提质”转变的关键时期。湖北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拓展工业领域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以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企业痛点难点问题为目标、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以场景数字化为切入点,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经济可行性、商业模式可持续性,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加快产业模式、商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推进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
作为全国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湖北建立健全了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及交易流通相关工作规范,建设、运营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组建数据知识产权审查员队伍,登记审核采取“预审+复审”模式,目前已累计申请初审217件,登记发证177件,初次审查时限已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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