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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租代买”无力还款,蕲春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4日00:0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文清、冯亚莉)还了四期租金后,李某再也拿不出钱来支付后续费用。他通过“以租代买”新型消费模式获得的手机,最终因无力还款引发纠纷。近日,蕲春法院青石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同时对当前盛行的超前消费模式发出警示。

被告李某被这种“先用后买”的模式吸引,2025年2月,通过某租机平台与原告某公司签订《用户租机服务协议》,申请向原告租用一台全新iPhone16手机,租赁期12期,自2025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签约价为9049元,租金总额为6480元,每月租金540元。约定如果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原被告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转为买卖关系。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李某交付了租赁设备,但李某在支付至第4期租金后,未再支付租金,某公司多次催讨,李某仍拒绝支付。后某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手机买断款及延迟赔偿款共计5478.21元。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主动与李某沟通联系,李某坦言自己并非故意违约,只因自身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才会导致逾期。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减少当事人诉累,也能更高效地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支付某公司手机买断款及滞纳金5000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新型消费模式下的风险隐患,该院没有止步于个案化解,而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针对"以租代买"等超前消费模式发出警示:“以租代买”虽能缓解短期消费压力,但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服务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设备归还要求等关键信息,要理性评估还款能力,避免盲目消费;企业要加强风险提示和资质审核,规范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在追求经营利益的同时,兼顾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一旦发生逾期,应及时与租赁方沟通协商,避免矛盾升级。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