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丈夫因26岁妻子想离婚将其杀害,案发时“抑郁发作”被判死缓,被告人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20:02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近日,备受关注的“丈夫杀害欲离婚妻子,因案发时抑郁发作被判死缓”一案,有了新的进展。9月5日,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双方均提起上诉。

被害人方代理律师,广东优粤律师事务所欧阳武斌律师告诉记者,被害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主要有三个上诉请求:第一,请求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第二,请求对被告人作案时驾驶车辆予以没收并销毁;第三,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除被上诉人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7万余元外,还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共164.313万。

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还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法院通知,被告人也提起了上诉。

案发前杨肖的搜索历史(受访者供图)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3月8日,妇女节当天,26岁的陈梦(化名)坚持要离婚,丈夫杨肖(化名)挽留不成,将其残忍杀害。7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肖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赔7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杨肖在网上购买刀具,并搜索如何杀人及如何脱责,用砖头砸头部、驾车连撞被害人,并在被害人逃跑至废品收购站沙发处无逃跑及反击可能时,持刀捅刺被害人胸部及颈项部多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法院认为,杨肖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肖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

判决书列出的证据中,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①被鉴定人杨肖患抑郁发作(F32),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②被鉴定人杨肖患抑郁发作(F32),目前症状缓解不全,具有受审能力。关于鉴定时限、杨肖符合抑郁发作,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作案期间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均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对于杨肖案发时为精神病人的鉴定结果,陈梦一家并不认同。妹妹陈婷(化名)告诉记者,杨肖在案发前曾搜索了大量信息,并提前购买刀具,案发后还驾车逃跑,不符合精神病发病特征。他们已向检察院提起抗诉。8月22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驳回抗诉申请,检察院认为,一审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责任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