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乐、李彦坡)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双方当事人互负执行义务纠纷,促成涉案场地顺利交接,保障了十余家商铺的正常经营,一场持续四年的租赁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场地租赁,引发“案中案”
十几年前,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汽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汽修公司租用物业公司1000余平方米场地,后汽修公司在案涉场地上搭建部分建筑物,用于汽修厂经营、商铺出租。2021年,该物业公司向汽修公司送达清场公告,告知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案涉场地。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汽修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腾退案涉场地。因汽修公司一直未主动退出案涉场地,物业公司向江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汽修公司认为案涉场地上的部分建筑物由其搭建,根据前期租赁合同约定应当归其所有,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其搭建的建筑物损失。因另案还在审理过程中,为了实质解决双方纠纷,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确认待另案诉讼后一并执行。随后,另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汽修公司150余万元。
波澜再生,十余商铺“经营难”
然而,案件背后远非物业公司和汽配公司之间的问题。 原来,汽修公司在租赁期间,又将商铺出租给十余名案外人,并预收了租金。物业公司依据法院判决书要求这些商铺业主腾退,或者与其续签租赁合同,业主们口头同意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汽修公司却认为其与商铺业主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强行将商铺前的大门关闭,导致商铺无法经营。打算与物业公司签订新合同的商铺业主又开始动摇了,既担心需要重复交租金,也担心签订合同后无法经营造成更多损失。 “你们双方的纠纷,正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不应影响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在案涉场地前又一次组织几方进行协商。 从双方争执,到多方争议,让这场租赁纠纷的解决更加迫切。
破局之道,巧解“履行死结”
为了尽快调处案涉纠纷,另案判决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协商腾退和赔偿事宜。“物业公司要先履行赔偿的义务,我才同意腾退。”“汽修公司收到腾退判决在先却一直不履行,应当先腾退再赔偿。”因双方互不信任,均担心先履行后对方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提出“由物业公司将赔偿款支付到法院,法院在收到款项后,先行向汽修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待其腾退交付后再支付。逾期法院将强制腾退,强制腾退费用由汽修公司负担”。这一方案有效打消了双方的重重顾虑,汽修公司承诺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20天内交付案涉场地。同时,就其他商铺的经营问题,双方也一并达成协议,汽修公司从赔偿款中返还部分款项作为商铺业主的租金补偿,商铺业主也重新开始经营。款项一经汇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便第一时间联系汽修公司,向其发还部分款项并督促其开始腾退工作,每隔几日便跟进一次执行进度。最终,汽修公司将案涉场地交付物业公司,双方场地腾退、租金支付、损失赔偿等事宜得到“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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