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潘娟)“以为只是临时离开居住地,没提前报备不算大事,没想到不仅收到警告,还差点面临撤销缓刑、执行实刑的后果!”9月16日,京山市社区矫正对象龚某在收到《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时,懊悔地说出了这番话。
这起典型案例,再次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社区矫正是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刑罚执行,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依法惩戒。
龚某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在户籍地温泉司法所正式启动社区矫正。9月11日下午,湖北省智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发出预警,显示龚某定位越界至荆门市掇刀区某小区。经紧急核查确认,当日龚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在对方车上休息,朋友驾车擅自驶离其矫正居住地,龚某全程未提前向司法所报备,该行为已构成不假外出、脱离监管,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之相关管理规定。
针对龚某的违规行为,温泉司法所对其开展个别教育谈话,全面核实其越界经过、未报备原因等细节,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的监管条款及潜在影响,详解社区矫正“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核心监管要求,强调“智慧监管平台24小时动态监测,任何违规行为都无法遁形”。
京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要求龚某在3日内提交书面检讨,深刻剖析自身错误根源,切实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面对核查与警告龚某当场承认错误,对自身“心存侥幸、漠视监管”的行为深表懊悔,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要求,外出前主动报备,全力配合监管工作。
此次事件中,智慧监管平台的实时预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快速联动处置,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成效。京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表示,将审慎对待每一次警示教育工作,持续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与法治教育,对各类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既以惩戒筑牢法律底线,也以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回归正途,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权威,助力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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