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李君 许云飞)10月16日,阳新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后实质性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两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不到一个半月,以高效司法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湖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公司”)与深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公司”)本是商业合作伙伴,双方通过《购销合同》约定以滚动方式据实结算。截至2024年8月,深圳公司尚欠湖北公司货款38万余元。合作终止后,湖北公司要求清偿货款,而深圳公司则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部分缺陷,导致其遭受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产品质量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由于案涉产品未留样,深圳公司仅提供了下游商家的部分产品实样与反馈意见,未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据,案件事实一时难以认定。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涉诉已对各自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且双方仍具调解意愿,决定把握调解时机,立即组织双方继续协商。
首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已提供的下游商家产品实样进行仔细核对与比对,迅速厘清纠纷前因后果,引导双方聚焦“产品是否有缺陷?”这一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耐心向双方分析诉讼风险和时间成本,阐明“合作共赢”的企业发展之道,最终创新提出“分期付款+优惠减免+履约保障”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深圳公司向湖北公司分期支付35万元货款。
本案的实质性调解,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缓解资金压力,有效维护双方企业的商业信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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