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秀娟
实习生 孔维权
近日,家住鄂州的市民徐女士(化姓)向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反映,她于今年2月应聘兼职模特时,被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看中,并表示“给商家做试衣模特,拍一次就能赚200元到400元”“来钱很快”。
谁知道,徐女士在缴纳模卡费、化妆费等费用后,数月间只接了零星的拍摄工作,到了今年10月,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联系不上。徐女士怀疑自己遭遇了兼职骗局。10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该文化传媒公司所在办公场所,发现大门紧闭,内部的办公文件等也已搬空。
女子找兼职被夸“身材好、表现力强”
“因为我自身没有什么技术,偶然间,在网络平台看到一则模特招聘信息,便联系了发布信息的公司人事。”徐女士向记者回忆,今年2月,她到位于泛海国际SOHO城的武汉琢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面试模特。“当时,公司里有专业的摄影棚和摄影师、化妆师,还有许多人排队领衣服进行拍照,感觉很有发展前景。”
据徐女士回忆,公司一位自称徐经理的男子不断夸赞她“身材好,表现力强”,同时描绘了从事网店试衣模特“拍一次就能赚200元到400元”的收入前景,这让她很心动。随后,徐经理提出,接单必须制作“模卡”,需缴纳3000元用于拍摄3套服装的宣传照。徐女士认为,可以尝试这份工作,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紧接着,对方又要求她支付680元的“全年化妆费”,并声称此后每次化妆不再另行收费。

徐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受访者供图)
缴费次日,徐女士获得了一次拍摄机会,并当场拿到了200元报酬。此时,该公司一位自称是“刘总”的人出现,表示看好徐女士的潜力,向她提出可投入3万元进行“包装推广”。而徐女士表示手头资金并不充裕,后经协商,对方称公司可垫付部分投流费用,徐女士仅需支付1万元。

付款记录截图。受访者供图
“我于第二天支付了这1万元,并和公司签署了另外一份合同。”对于合同内容,徐女士表示,对方只让她签字,也不准她拍照,因此无法留存下证据。在支付成功后,她当天又完成了一次拍摄,并获得了200元的报酬。“当时,对方承诺单子会有很多,一周后就能有拍摄。”
“到了3月,我基本能保持每周一次的拍摄频率,每次报酬从200元至400元不等。但到了4月,我仅获得两次拍摄的报酬,而5月,更是只安排了一次拍摄,报酬为300元。”徐女士开始感觉到不对劲。
“后来到了7月,我与模特公司的合作改为寄拍模式后,派单量极少,报酬发放也不及时。我甚至被告知,所得的报酬已全部用于抵扣此前公司‘垫付’的包装费款项。”徐女士表示,到今年10月中旬时,就已经联系不上该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徐女士与公司负责人的聊天截图(受访者供图)
“搭进去了13680元,只赚回了4000余元。”一场兼职,还让自己亏了9000余元,徐女士怀疑自己遭遇了模特公司的兼职骗局,遂拨打极目新闻热线寻求帮助。
记者实探公司注册地址,已搬空办公用品
10月17日、18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模特公司“刘总”留给徐女士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18日,记者前往其注册地址——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进行实地探访,发现该办公场所大门紧闭,内部办公文件已搬空,门口也未张贴任何搬迁或停业通知。

公司大门紧闭,内部无人
记者通过天眼查公开信息查询到,涉事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23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目前为存续状态。10月21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所属辖区的中央商务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并反馈了相关情况。对方工作人员称,相关情况还在调查核实,后续会与徐女士联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建议,徐女士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调查,也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若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如果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徐女士等人的钱财,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徐女士可请求撤销与涉事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模卡费、化妆费、包装费等费用,赔偿因欺诈行为给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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