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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益诉讼检察四次办理全省首例案件 两起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07:58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饶传军、鲍欢)“十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84件,其中4次办理全省首例案件,两起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近日,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介绍说。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该制度2015年试点,2017年被写入立法,在全国全面推开。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大沟,曾因非法开采建筑石料导致公益林遭到破坏。2015年,郧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当时公益诉讼尚处于试点阶段,行政公益诉讼没有先例可循。”刘少军表示,“没有先例就创造先例,必须维护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在充分走访调查、固定证据后,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涉案企业限期恢复林地。然而,检察建议发出去后,情况并未得到改观。2016年初,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作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后入选最高检指导案例。

首例案件就像种子,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十堰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此后办理的另外3件全省首例案件分别是:2017年十堰市郧西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十堰市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非法收购与非法捕捞者共同担责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又办结了全省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其中,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办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责任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