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邓爽、张菲娅、贺玉琼)武汉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对8件10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1件案件入选湖北法院打击拒执犯罪首批典型案例,拒执打击力度和精准度持续提升。
被执行人施某因经济纠纷,被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令履行58万余元给付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施某拒不申报财产,将工资收入转移至家人账户用于消费,并多次进入高消费场所,违反限制消费令。
东湖高新区法院对其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施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施某亲属代为履行23万余元,并与两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认罪认罚、部分履行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武汉两级法院在惩治拒执犯罪中,持续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推动执行质效稳步提升。两级法院拓展执行联动网络,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等系统的在线联通,推动与网络服务企业、邮政部门信息共享,极大提升财产查控效率。
对涉嫌拒执但情节较轻的被执行人,法院创新预警告知制度,发出预限消、预纳入失信、预拘留、预罚款等预惩戒通知,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今年以来,共发出通知2万余份,促使16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两级法院将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涉民生案件治理,规范使用搜查、审计、罚款等措施,加大拒执犯罪线索筛查和移送力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创新和完善执行工作方法,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执行工作,为武汉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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