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俊 黄香强
今年3月7日,经伍家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徐某、柯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柯某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包装“炒股导师”人设,在短视频平台“狂撒诱饵”
徐某曾在金融公司从事过股票和贷款相关工作,深谙一些人为了快速赚大钱愿意铤而走险的投机心理。2022年离职后,徐某了解到一个非常“赚钱”的方法——通过短视频等软件为诈骗团伙吸引想通过炒股赚大钱的粉丝。于是,他开始学习如何“吸粉”。
“要想让用户信得过,就得把‘导师’包装得像回事。”徐某租用一间办公室注册成立了“网虫文化传媒工作室”,先后邀约柯某、谭某、何某等加入。该团伙分工明确,徐某负责工作室整体运营,与上游人员对接、结算;柯某负责记录引流成功数据、统计发放工资及实施具体引流工作;谭某、何某则专职开展引流操作,用购买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在各短视频平台上批量注册账号,仅3个月就“养号”1200余个,还特意给账号取名“快股王”“明王财经”“杨哥财经”等,营造“接地气、有经验”形象。
他们还下载短视频平台上各股票大咖的视频,通过剪辑、拼接、加标题、加字幕等方式让视频看起来更加吸引眼球,并在各平台分发不同的短视频内容,精准捕捉不同群体的需求。据统计,徐某团伙每天在平台发布虚假视频超百条,单条视频的最高播放量突破万余次。
引流至电诈集团,成功一人可得二三百元
“只要用户点赞了视频,加了上线提供的QQ号,我们的活儿就完成了。”徐某团伙的核心任务是将短视频平台的用户引流至电诈集团搭建的“私域流量池”。
徐某与电诈集团联系,了解他们需要什么样的粉丝并谈好价钱之后,便开始注册账号、编辑类似于“投资可以赚大钱”相关视频,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打造“专业炒股导师”人设吸粉引流。在徐某等人诱导下,粉丝添加“导师”的QQ号,在“导师”指导下一次次向“投资”账户充值。被害人以为是一次赚钱的投资,却不知对面是诈骗分子。而徐某团伙每成功引流一名被害人添加特定QQ号为好友,就能获得200元至350元不等的提成,截至案发,徐某等人已非法获利130余万元,累计引流3922名用户。
2024年8月,尹先生刷到徐某等人发布的售卖股票指标视频后,添加了徐某等人给的QQ号,被诱导下载App进行股票投资,累计在App内充值45.02万元。其间,公安机关在发现尹某银行账户交易异常后对其进行提醒,但尹某坚信自己没有被骗,直到家属报警,尹某才幡然醒悟,后悔不已。
从线上追踪至线下,揪出引流团伙
2024年9月初,该犯罪团伙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炒股投资类虚假视频的行为引起公安机关注意。公安机关通过日常网络巡查初步发现,该视频账号存在视频发布异常、私信聊天异常等问题,随即联合网安部门开展溯源,通过分析该账号的登录记录、买粉推广记录、私信聊天引流用户到其他平台的次数等,发现该账号均指向“网虫文化传媒工作室”,其在各大平台发布大量炒股投资类视频,每天9点到18点集中运营账号。
侦查人员逐步收集“网虫文化传媒工作室”的发布内容、活动轨迹、资金往来等证据,经过对视频内容集中研判,发现该团伙发布的视频有虚构事实、二次编撰成分,同时所有账号的私信聊天内容均指向某些特定QQ号,侦查人员认为所谓的工作室实际上就是为境外诈骗分子引流的团队。2024年9月11日,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抓捕到案,现场查获并扣押54部手机、3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2张电话卡等涉案物品。至此,这个引流团伙被彻底摧毁。
案发后,伍家岗区检察院依法介入时即建议侦查机关迅速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依法对徐某名下财产采取查扣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该院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告知等方式,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通报案件进展、相关诉讼权利及退赃退赔的法律意义,耐心解答家属关于案件处理的疑问,积极引导、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相关权利人对接,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累计退缴违法所得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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