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
对于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申报职称。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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