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今天(22日)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规定和我们消费者的关系不小,具体了解↓
聚焦三大类产品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管理规定》对网络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主要有三大类:
安全帽、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 儿童安全座椅、电热毯等3C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 童鞋、电子门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
对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产品,因为已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上述产品不属于管理范围之内。

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网络销售工业产品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制定并公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同时会根据质量监测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细化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以前在网上购物,您有没有过想看看产品的合格证、3C证书?翻半天,不是找不到的,就是看不清楚。以后商家这么干行不通了,根据新规,对清单中的产品,商家必须“亮证”销售!
为保障消费者网上购物的知情权,《管理规定》明确,平台内商家应当在销售页面中,真实、准确、清晰地展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必要的警示说明,以及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 苗雨晨:销售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展示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认证证书编号或者相关证书的链接。销售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当展示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的链接。
《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相关凭证保存不少于3年。
电商平台核验责任强化 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如实展示产品信息,也不能仅仅依靠商家自觉,新规给电商平台也立了“规矩”。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不能让平台内的商家“自说自话”,必须肩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管理规定》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重点工业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能够完整展示平台内经营者按照《管理规定》要求披露的重点工业产品相关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 苗雨晨:要核验证书编号、产品类型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核验不一致的,不得上架销售。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要核验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提供了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的链接,未提供的,不得上架销售。

电子商务平台还应当履行监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质量安全监测、配合召回和监管执法等质量安全义务,平台监测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的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 苗雨晨:《管理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重点产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确定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频次的参考。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姚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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