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北京市首部专门针对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北京长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入更为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区别于以往主要聚焦于城墙、敌楼等长城本体的法规,确立“大保护”理念是此次《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明确,将长城本体以外的相关文化遗产、赋存环境的保护利用活动等都纳入了保护范畴。这意味着,与长城防御体系密切相关的古道路、堡寨村落、摩崖石刻等历史遗迹,以及周边的山形水系、地形地貌、植被景观等共同构成长城文化空间的要素,均在法规层面被首次纳入法定保护范围。《条例》还对长城保护区划的划定和调整设置了严格程序,在建设工程管控方面,也实施了最严格的审批管理。

北京长城文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汤羽扬:我个人觉得和原来的保护管理办法,还有现在正在实施的国家的《长城保护条例》来看,融入了当前发展的很多需求。首先,《条例》把保护对象梳理了一遍,除了长城,还应该包括它的景观环境,融入了当前长城保护,北京长城文化带,还有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内容。另外,长城有一个特点,它是一个线性非常长,所以这次的《条例》是明确了整体保护,还有咱们分段管理,还有属地的责任。
按照“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此次《条例》明确了长城保护工作应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统筹并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长城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北京境内的长城自东向西跨越平谷、密云、怀柔、昌平、延庆、门头沟六个区,全长520.77公里,是明长城中保存最完好、文化价值最突出的区段。早在2003年,北京就率先出台了《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此次新条例的推出,立足新时代实际需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构建起全链条的保护体系,为长城的永久保护和永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保护传承并举
长城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这些年,北京的不少村镇已经在保护长城与村民的生计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
北京市延庆区石峡村紧邻八达岭长城,村域内为石峡段长城。今年1月初,一座由旧厂房改造而成的游客服务中心落成。春节期间,长城庙会、“长城脚下过大年”等活动迎来大量游客,让这个小山村热闹非凡。
从20世纪80年代起,石峡村村民就自发成立了保护队守护长城。从2015年开始,村里又盘活30多个院落打造精品民宿,形成了“时光长城”品牌,以长城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旅游正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延庆区石峡村党支部书记 谷文亭:今年,我们全村上下水的配套,包括花园工程的落地,让客人来了咱村里之后,就是处处有景,包括一些文物局给我们落地的项目,像是一些考古,把烧砖窑复原、恢复,之后形成一条路线,做研学这一块。

石峡村规模不大,却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村域内长城原始风貌保存完整,罗锅城、鸳鸯楼等长城遗址与练兵场、古堡城墙等军事遗迹,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古代军事防御体系。全村配备了6名专职长城保护员,志愿者达70多人。针对部分未开放长城段存在游客随意攀爬的问题,当地已修建了15.4公里“观长城森林步道”,让游客无需登临长城,即可从多个角度远眺长城、石峡关口及村落风貌。

延庆区文物管理所所长 于海宽:游客反映非常好,在体验的过程当中还能学习更多的生态保护知识,体验到长城文化。
细化参观游览区管理
保护与开放双赢
此次《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还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长城点段,在研究性修缮的基础上,实现有序开放。
目前,北京已开放八达岭、慕田峪、司马台、居庸关等长城景区。但一些驴友自发组织的“野长城”探险现象仍屡禁不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聚集性活动也对脆弱的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不少志愿者表示,长城沿线的垃圾数量很多。

某志愿组织负责人 陈亚:我们每次捡拾基本上至少都是二三百斤起步,虽然在长城主体上看不到,但其实城墙的两侧垃圾非常多。任何一个山坡,只要是秋冬季节叶子都掉光了,拿着麻袋下到山坡里面去,就能把麻袋装满了再回来。
为引导公众合理参观,同时确保文物安全,此次《条例》对长城“参观游览区”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区别于以往的长城景区,这一概念并非简单扩大开放范围,而是强调在严格保护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未开放点段进行有序、可控的开放。

北京长城文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汤羽扬:北京长城500多公里,目前开放的大概百分之五点几,大概只有二十几公里是作为景区开放。按照整体的长城文化带规划,我们希望到2035年能开放到10%,也就是能够开放五十几公里。
根据《条例》规定,一个长城点段要辟为参观游览区,必须同时满足符合保护规划、具备安全保障、有明确的保护管理机构三大核心条件。北京市将在未来一两年内盘点长城资源清单,推动符合条件的点段开放,建立科学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而对于非参观游览区,则将引入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预防人为破坏。

此外,《条例》还详细列举了多项禁止行为,包括刻划、涂污、损坏、移动保护设施、取土取砖、种植危害长城本体的树木等。为推动区域协同保护,《条例》还明确建立与天津市、河北省的长城协同保护机制,加强在保护修缮、联合执法、开放利用等重大事项上的协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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