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周锋)2013年以来,鄂州市财政共统筹安排资金11.8亿元支持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在国内首次以水库灌溉权作为融资标的物进行质押贷款,成功获得质押贷款2000万元,为全国第一例;全省率先实现城乡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
近几年来,鄂州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解决水环境问题
据统计,2013年以来,鄂州市财政共统筹安排资金11.8亿元支持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其中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4.22亿元,用于“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4.26亿元,用于农村污染防治1.84亿元,用于梁子湖生态补偿1.48亿元。
支持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2亿元,积极支持洋澜湖—三山湖生态补水工程、曹家湖退田还湖还湿工程等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打造水净水美、生态完整、景观和谐的水系生态区;投入财政资金1亿元、撬动各类资金5.7亿元,全面实施主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安排资金2000万元,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支持开展河湖管护。
支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安排市本级资金4000万元,对市域内开展“厕所革命”建设给予奖补;安排政府债券2.69亿元,用于支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城乡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农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清运、区级转运、市级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2269万元对每个乡镇和行政村收集和转运垃圾进行奖补。
支持农村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50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整合各级各类20项财政专项资金9900万元,用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出21个省市美丽乡村试点,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集聚效应,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从无偿补助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转变,在厕所革命、垃圾收运、美丽乡村工作中充分体现“贡献大、得益多”的原则,最大程度地调动区、乡镇政府落实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和指导区、乡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治理项目,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缓解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期的资金投入压力,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将水污染防治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综合采用事前评估、事中管理、事后评价等多种方式,对生态保护修复支出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测算相关资金的参考依据。
建立生态价值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价值应用实现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鄂州市全域为范围,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常态化统计调查机制,稳步推进水域、土地、矿产、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建立完整全面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统计资料库,逐步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开展生态价值计量。鄂州市积极与高校、改革智库合作研究生态价值计量方法,充分借鉴最新生态补偿学术成果,将不同自然资源对生态的服务贡献统一度量为无差别、可交换的货币单位。
生态价值应用及实现。根据《鄂州市生态价值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在鄂州市三个行政区之间建立横向生态价值补偿机制,先期按实际提供生态服务价值20%权重进行生态补偿,逐年增大权重比例,直至完整体现全部生态服务价值。对需补偿的生态价值部分,试行阶段先由市政府给予70%的补贴,剩余30%由接收生态服务的区转移支付。以后年度逐渐降低市政府补贴比例,直至完全退出。结合2016年、2017年的测算数据,梁子湖区两年得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分别为5031万元、8286万元,其中市级分别补贴3522万元和5800.29万元,其余的由接收生态服务的区域给予补贴。
推进生态资产资本化。创新生态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生态指标交易和生态当量补偿制度,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2018年2月,鄂州市水务集团与国开行湖北分行合作,在国内首次以水库灌溉权作为融资标的物进行质押贷款,成功获得质押贷款2000万元,为全国第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