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鄂州市设立第一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鄂州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一、突出重点保护,优先区域设立自然保护区。全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处。其中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设立最早,保护区面积最大,保护物种最多,是本市最重要的、最大的淡水湿地生态系统。2000年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是我国重要的候鸟越冬和栖息地。2013年以来,梁子湖500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退出一般工业,2018年梁子湖鄂州水域永久性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1091户渔民全部“洗脚上岸”。2017年以来,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每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行动,对保护区范围内的人类活动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有效遏制了保护区范围内的“人湖矛盾”、“人地矛盾”。近年来,梁子湖流域通过实施多项生态修复工程和水系连通工程,有效保障了梁子湖主湖水质稳定在Ⅲ类。根据2019年保护区综合科考报告,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I级保护鸟类有6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中,有鱼类1种、两栖类1种、鸟类16种、兽类2种;湖北省重点保护动物中,有鱼类4种、两栖类6种、鸟类47种、兽类7种。保护区内的鸟类种类比2001年多7科24种。
二、构建生态屏障,规划生态红线推行全域保护。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201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鄂州市红线面积为349.6平方公里(鄂城区45.5平方公里,华容区30.3平方公里,梁子湖区273.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1.9%。根据国家部署,为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科学可落地,2019年8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全市着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以现有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评估调整过程严格坚持极重要、极敏感区应划尽划原则,确保我市重要的山川河网全部纳入红线范围,有效保障了全市生态安全,并同其它地区共同构筑起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三、重视流域保护,上下游协同促进长江保护。自2002年以来,鄂州市实行长江禁渔,组织开展打击电、毒、炸鱼和违法捕捞行动,并实行增殖放流。2020年1月,长江十年禁捕正式实施,全市禁捕水域共回收注销1260个捕捞许可证,拆解处置渔船2283艘,2910民渔民全部安置上岸。今年3月,全市在长江燕矶段开展以“绿色航运,生态领先"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119万尾鱼苗放入长江。多年来全市长江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有力保障了一江清水、一江活水向东流。
当前我们赖以生存的生物多样性仍面临严峻挑战,气候变化、物种丧失、栖息地破坏仍未得到遏制,外来入侵物种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态安全。鄂州市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充分依靠群众,努力形成共治、共有、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