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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严惩骗取公租房等5种严重失信行为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16:23 来源: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通讯员聂婧一)12月2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界定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失信行为,以隐瞒、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等5种严重失信行为,一旦认定将受到联合惩戒。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目前,我省有约51万套公租房,90%以上已分配,大部分公租房家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但随着公租房规模扩大,少数家庭出现伪造证明材料、违规转租公租房、长期拒缴租金等失信行为。以荆门市为例,今年9月初步统计显示,当地长年欠缴租金,且经催缴仍拒不缴纳的公租房承租户达80多户,房管部门陆续对他们下达了腾退决定。今年10月,荆州市房产监察大队调查发现6户公租房承租家庭中,有2户在转租房屋且拖欠房租,另4户也长期拖欠房租,6户家庭最终被立案调查。

此次出台的《意见》界定了11种公共租赁住房失信行为,包括以隐瞒、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累计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公租房无故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利用公租房从事非法活动等等。按照《意见》,一旦发现有失信行为,房管部门将进行认定并记录在案。我省也将建立省统一的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

不过,为易于操作,《意见》首次提出实行保障家庭信用等级评价量化计分制,信用基础分为100分,按照计分可分为轻度失信、中度失信、严重失信。各地可根据保障家庭失信行为多少、情节轻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计分标准,并可实行“警示名单”制度,定期予以公示。

《意见》规定了5种失信行为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包括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公租房、租赁补贴;违规擅自改变公租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违规转让、出租、转借、转租公租房或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却拒不退还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行为等。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惩戒制度实行后,严重失信家庭名单将被上报,一旦被最终认定并受到联合惩戒,其出行、信贷、就业、高消费行为等将受影响。《意见》同步规定了信用修复方法,如果不是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申请修复信用;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但是能认真接受惩戒、切实承担责任并表现良好,也可修复信用。

【责任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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