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汪小月)5月15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刘某借助其刘氏宗族人数的优势,当选为利川木栈社区四组组长。之后,其伙同牟某等人,多次以非法抢建、抢装房屋、抢种苗木等方式,骗取巨额征地补偿款,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刘某还多次煽动居民以索要集体资产、补偿款为由,聚众闹事,然后其再出面为居民讨要款项,以此笼络人心。
2015年11月30日,刘某等3人通过贿选的方式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并过行贿等方式获得了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刘某某(另案处理)的支持。利用其社区委员身份,刘某在社区的影响力大增,继而网罗了多名“小弟”,逐步形成较稳定的涉嫌犯罪组织。
为维护自身利益,排挤不听招呼的成员,该组织逐步形成了“木栈社区的土石方工程只能由本地人做,外地人来做本地人要去堵工”等不成文的规约。他们拉帮结派,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庇护,架空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等基层组织领导,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称霸一方,在木栈社区及土石方工程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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