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邓玮、牛腾州)5月1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件。以彭某为首的18名被告人,通过实际控制的4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敛财数百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共犯有15起犯罪事实。其中,涉敲诈勒索8起、非法拘禁3起、诈骗、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各1起。他们诱骗或强迫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后,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强立债务;在放款过程中,又巧立名目,以GPS费用、查档费、服务费、下户费等各种名目扣除相关费用,并直接从应当支付给借款人的本金中予以扣除;当被害人掉入陷阱后,该团伙以空白合同制造的法律漏洞,肆意制造违约,以“GPS异常”“二次抵押”“借款人骗贷”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给付高额罚款或还款金额。
2017年7月,彭某团伙与被害人黄某清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黄某清借款人民币11万元,扣除各种名目费用后实得人民币9万余元。后因黄某清将车辆变卖,彭某带领周某等人采取殴打、威胁的方式,逼迫黄某清还钱交车,并对黄某清进行非法拘禁长达10余日之久。被拘禁过程中,黄某清因不堪忍受殴打拘禁,欲跳楼轻生,但被人发现阻止。
该案将于近期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