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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一团伙涉黑案宣判 20名被告人全部服判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15:34 来源: 鄂东晚报

通讯员黄培英罗先阳

近日,麻城法院审理的陈某松一案的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陈某松等,无一提起上诉。

至此,这起该市被告人人数最多、组织持续时间长达十几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刑事案件尘埃落定。

夯实扫黑除恶审理之基石

为切实提升陈某松等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工作水平,麻城法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敬秋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蓝图目标,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涉黑案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跟踪、督导、落实等具体工作;专门安排一名副庭长负责联络工作,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权责明晰;建立健全了院长牵头,分管院领导支持,刑庭主导,全院干警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体系。

提高扫黑除恶审理之效率

为及时快速审理陈某松等20名被告人等涉黑案件,麻城法院先后制定了《麻城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设立了法院涉黑案件台账,规定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立案、移送、庭前会议、审理、合议、宣判等规程和上报市扫黑办及市中院程序。

练就扫黑除恶审理之功夫

“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潘敬秋在扫黑除恶会议上多次强调。

为保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有效实现陈某松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的打击力度和效果,涉黑案件全体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依法办案原则,不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标准,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践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对陈某松等20名被告人高利放债、暴力讨债案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扫清扫黑除恶审理之隐患

按照最高院关于“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麻城法院在审理陈某松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时,案件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先后多次请示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精心组织了包括庭前会议、安全保障在内的多种庭审预案。

在庭前会议中,合议庭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及公诉人的意见,召开法庭会议,减少了庭审中不必要环节。在庭审中,合议庭通过与法警大队协同配合,灵活设立各种安保举措,保障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等800人次以上正常参与旁听。合议庭充分考虑当事人和与检察机关的意见,合理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认定陈某松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等罪,判处了相适应的刑罚,陈某松等20名被告人都全部服判,真正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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