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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住建局制定十条优化营商环境“铁规”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10:35 来源: 黄冈新闻网

(通讯员 胡祺 查献玉)11月30日,笔者获悉,蕲春住建局为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不准”规定》。

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一是不准对局党组作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或者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决定,顶着不理、拖着不办;二是不准以任何理由抵制、阻挠“放管服”改革,不落实“一门一网一次”、不执行“人进事进权进”和“联审联办”;三是不准未经局党组批准自行设定受理要求、申办材料、办理流程等审批或备案条件;四是不准违反规定超时限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者以个人私事为由,让服务对象长时间等、多次找;五是不准在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冷漠、言语生硬,或者故意含糊其辞、解释不清,或者上推下卸、激化矛盾;六是不准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擅自停工,或者擅自实行顶格处罚,或者随意不受理、不提供服务;七是不准向服务对象推销材料、商品,或者强制性推荐介绍各种有偿服务;八是不准对已经提交或者可以共享查询的证明材料重复要求提交、对已经收取或者取消的费用继续收费;九是不准未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向服务对象发出带有强制性规定的文书;十是不准擅自刻制、使用用于审批服务的印章、证件,或者未经局授权擅自办理审批事项。

十条“铁规”为蕲春住建局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划清了红线。与此同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蕲春县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不断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前置条件和提供的资料,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和信息化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逐步实现“一次办结”“一门通办”。

【责任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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