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詹某某涉嫌受贿一案采取远程庭审方式开庭审理。
因疫情防控还不能松懈,为避免看守所人员流动带来的安全风险,本次开庭采取远程庭审方式,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与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在线庭审。
公诉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被告人宣读了起诉书。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涉及的18起受贿事实进行了严密质证,并就被告人提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进行辩论。被告人詹某某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深刻反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