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熊卜宇)近日,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养殖企业调运生猪没有加施畜禽标识,存在证物不符违规情况。与以往的"以罚代管"不同,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说理式执法",详细解读《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帮助企业分析违规后果和风险。在确认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符合补检条件后,执法大队主动协调产地官方兽医完成补检手续。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将普法宣传与柔性执法有机结合的模式,既筑牢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又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了监管效能与营商环境的双提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法人员通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替代罚单,一对一指导企业限期整改,使企业避免了因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带来的信用和社会不良影响。
某大型养殖企业负责人吴某说:“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更新畜禽养殖档案导致不能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本以为一定会罚款,没有想到农业执法人员及时耐心指导我们整改,还嘱咐产地监管人员以后要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这样的监管让我们心服口服,也说明集团当初选择来红安投资是明智的选择”。同时为避免“一放了之”,建立“免罚不免责”后续常态监管机制,通过“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年度抽检、信用记录等方式加强监管。
据介绍,针对企业因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的非主观轻微违法问题,红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梳理形成《涉企首违免罚轻微行为清单》,明确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整改等适用条件,覆盖农业综合执法领域高频事项。通过“清单化管理”,既避免执法随意性,又对企业明确包容与必罚的边界。
红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首违免罚”不是放松监管,而是通过服务型执法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下一步农业综合执法将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深入落实优化农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探索柔性执法方法,彰显农业执法惩教结合、法理相容的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打造良好的涉农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