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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提炼重金属造成河流严重污染 刑满出狱后又被判赔71万元治污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09:2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图为:被污染的大港至今未修复

昨日,阳光透过灰黄色的水面,大冶市还地桥镇大港一片宁静。4年前,这条河道遭受了一场有毒有害的重金属污染,水体至今未能修复。

上午10时许,24公里外的大冶市法院1号法庭上,武汉海事法院宣判,判处污染河道当事人周某和杨某共赔偿71万余元,用于当地环境保护治理。法庭上,被告周某当众念读道歉信:“今天,我想向生活在长江流域的所有居民道歉,我的行为有可能直接损害了你们的身体健康。”

图为:昨日周某(左)出庭听取判决

黑色污水直排河中

金属镉超标8000倍

大港是大冶市还地桥镇的一条河,流向保安湖。2015年3月,几名工人在大港岸边游玩,看见还地桥工业园区一个排污口流出了黑色污水,直接排往大港,附近河道呈黑色。怀疑河道受到污染,工人们向环保部门举报。

2015年3月27日,大冶市环保局对还地桥工业园区的企业展开调查,判断该排污口为湖北锦坤陶业有限公司所有。环保人员进入厂房检查时,发现配料间不仅有制瓦的泥土,还有用于提取重金属的大型加工设备,放在一个占地2000平方米的厂区内。

由于该厂为砖瓦厂,四周设有围墙,隐蔽性极高,外人不能轻易发现厂内还有工厂。执法员认为其中必有猫腻,走到配料间里发现,此处有大量烟道灰。环保人员随即检测了加工烟道灰所产生的废水,显示有毒重金属物质铜、锌、镉、砷分别超标531倍、2939倍、8039倍、3539倍。此外,厂内存放的废料超过相关规定,环保人员认为涉及刑事犯罪,迅速报警。

无证炼铜非法排污

两男子各获刑半年

经多方调查得知,此处多出来的加工厂,并非锦坤公司老板樊某所有,而是樊某在2014年2月租赁给朋友杨某开的。杨某未取得任何经营资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擅自从事烟道灰的加工。

经调查,2015年3月,周某从湖南购买了293多吨烟道灰,委托杨某加工提炼金属铜,每吨加工费为200元。在被环保部门发现前,杨某在8天内加工了104吨烟道灰,生产排放的废水未作任何处理,直排进了大港。

2015年4月和9月,杨某和周某分别投案自首。当年5月,大冶市环保局对杨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停止加工,并罚款10万元。12月,两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告上法庭。2016年4月,两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各获刑半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当年9月刑满出狱。

污染迟迟未能消解

当事人再次被起诉

然而,此事并没有随着两人的服刑而了结。

2016年12月,相关鉴定机构提取大港河道的底泥进行检测,发现其中的重金属成分与杨某加工厂排污的重金属成分一致。这表明,在杨某和周某非法排污停止20个月后,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仍然存在。该案再次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和周某排放的废水流入大港,造成重金属污染,并汇入下游保安湖,危害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水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杨某和周某提起环保民事公益诉讼。

经评估核算,杨某和周某造成的污染治理成本为71万余元。因此,检察机关要求杨某和周某承担民事赔偿71万余元,同时承担调查评估费用26万元,并公开道歉。

由于大港、保安湖最终与长江干线相通,该案由武汉海事法院立案受理,这也是该院首起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判决赔偿71万

被告承诺打工偿还

今年4月22日,武汉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某辩称,他不知道加工烟道灰会造成污染,自己收入低,没有赔偿能力。武汉海事法院认为,周某和杨某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款将用于当地环境治理。

昨日,武汉海事法院在大冶宣判此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周某表示不上诉。在庭上,他低着头小声念起了道歉信:“我和杨某都获罪服刑,因为我的盲目无知行为,破坏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庭后,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了周某,他称自己现在没钱,但会打工筹集赔偿款,未来也会积极参与相关环保公益活动,弥补过错。

而杨某未参加本次庭审。据了解,杨某已更换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无法联系到他。

法院表示,若两人不履行判决支付赔偿款,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记者探访

当地人称污染河道为臭水沟

前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大冶市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区锦坤公司,该公司未允许记者进入厂房。一名自称2014年底在此工作的人事经理表示,该工厂从未有过杨某其人。透过围墙能看见里面钢材结构的高大厂房,里面堆积有黄色泥土。

记者联系此案第一办案人大冶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开详,他说2018年5月检察机关回访时,厂区内的重金属加工设备已全部拆除。

随后记者来到大港岸边,看到河面呈灰黄色,河岸两边的排污管道流出的水较清澈。两名本地女子正路过,记者问其是否了解此大港的相关情况,一女子脱口而出:“你指这条臭水沟吗?”

附近一家铝业企业员工告诉记者,大港河道为工农业用水,上游的居民生活用水排入这条河道。

■专家说法

重金属危害较大极难降解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强博士表示,重金属极难自然降解,且具有生物累积性,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最终作用于人体,在人体的器官、骨骼、神经系统中积蓄起来,造成人体急性、亚急性、慢性中毒等。水体受污染后用于灌溉农作物,也会污染土壤和庄稼,重金属污染修复时间和治理成本非常高昂。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说,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会面临刑事处罚,甚至面临非常高额的修复赔偿责任。国家现在大力鼓励企业走向绿色、环保发展,还有相应配套奖励措施以及产业优惠政策。

“听了庭审,给我胆子我也不敢污染环境。”庭审后,旁听的大冶蓝华铝业的员工黄文风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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