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讯(记者 刘艳新)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19日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该戒严令要求,在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入山路口处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点,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在戒严区域内吸烟、野炊、烧荒、烧草、烧田埂、烧秸秆、烧冥纸、烧纸花、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违反本戒严令的,由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单位、村(居)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各扑火队要进入战备状态,发现火情要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确保人员安全。
如果市民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市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0714-6550007,或拨打“110”“119”。
森林防火戒严区域为全市所辖林区,森林防火戒严期从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