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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11:16 来源: 黄石日报

□ 本报记者 陈弘毅

良好的市容环境和文明素质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核心部分,当前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的加快,城市市容环境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改善和提升。然而,部分市民在公共场所仍然不注重文明素质,随地乱扔垃圾、烟头,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市容环境的干净整洁。

22日,记者在杭州西路人行道看到,一名女子等红灯过马路时,将手中的空奶茶杯随意丢弃在路边的排水沟里。“咦,真不讲卫生。”旁边两名市民小声议论。随后记者在安达路看到,一名男子将车停在路边,顺手将烟头扔出车窗外。

根据即将施行的《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应当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等规定。

如果违反条例,市民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劝告、制止、查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不文明行为;第四十条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市城管部门了解,《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食品包装袋(盒)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城管部门将结合即将实施的《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大对市容环境和市民不文明行为的教育整治。

22日上午,城管队员在城区处理了一起乱丢乱扔的案例,对违法人朱先生处以50元罚款。“爱护环境卫生很重要,罚款是对我很好的警示教育。”朱先生说。

据了解,9月14日至20日,我市市容环境方面共作出行政处罚884起,其中乱丢乱扔64起,对部分市民的乱丢乱扔行为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阮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