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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18年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15:02 来源: 黄石下陆检察

在黄石地区经常纠集他人在一起,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曹某新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被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3月31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集团主要被告人曹某新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妨害作证罪、串通投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重要成员曹某旺犯开设赌场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另有同案被告人曹某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判决除处以罚金之外,依法追缴曹某新开设赌场所得1080万元,追缴曹某新非法采矿违法所得884万余元,追缴曹某新串通投标违法所得15万元,追缴曹某新与同案犯曹某刚开设赌场违法所得10万元;追缴曹某旺开设赌场违法所得300万元。追缴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曹某新纠集、笼络他人,通过非法采矿、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谋取了非法利益。曹某新、曹某旺等人还与以曹某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判决)共同在下陆、大冶等地茶楼或宾馆开设赌场,按场次抽头渔利。

经司法鉴定,2014年1至4月,曹某新等人在黄石市区某宾馆开设赌场的赌资合计7000万元。该赌场还通过事先评估参赌人员资产,设定参赌人员可欠款额度,以扑克牌为筹码,每张扑克牌算作2千元至5万元不等,通过打麻将、字牌的方式进行赌博,后由赌场统一记账结算,并从赌局中抽取高额赌资作为盈利。

为追讨赌债,曹某新等人多次到欠赌债者所在公司,采取滋扰、纠缠,或是将欠债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曹某新为首要分子,曹某旺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4月,曹某新与其他多人购买了20余家公司的资质,共同围标阳新县太子镇父子山休闲绿道施工工程。

经鉴定,该工程获利1184276.01至2960690.02元之间。2015年4月,曹某新因非法采矿被村民曹某衍状告而怀恨在心,指使他人殴打曹某衍,致使曹某衍两处轻伤。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中,认定曹某新、曹某旺二人以恐吓、骚扰他人等方式催收赌债的行为,适用了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此罪入刑,也体现了我国打击非法催收债务行为的惩治决心与力度。

近年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分子,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为加快下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林祺    胡少俊

【责任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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