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安从斌、彭曼)10月12日,荆门市消防支队东宝大队报经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批准,依法将该市茂森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火灾事故的责任人送进拘留所,对该责任人处于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1年10月10日13时47分,位于荆门城区苏畈桥的东方百货苏畈桥超市三楼荆门市茂森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突发火灾。接到报警后,荆门市消防部门立即调集2辆消防车和12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扑救。13时55分火灾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荆门消防支队防火处和东宝大队迅速对火灾展开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最后确认此起火灾系茂森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杨某吸烟引燃沙发引起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800元。为了让社会各界汲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火灾事故。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此次火灾责任人样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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