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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袁黎)18年的夫妻走到尽头,闹起了离婚,可惟一的一套房子两个人都想要,而不愿意拿经济补偿,怎么办?于是在法官主持下,两个人开始出价,谁出的价高,房子就归谁。记者昨悉,虽男方出价更高,但最终为体谅女方,退出争夺,改为拿16万元的经济补偿。
今年5月,41岁的郑某被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郑某和妻子王某相识于19年前的1993年,次年结婚,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并在青山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安家。夫妻俩起初感情很好,但近年,郑某远赴北方打工挣钱,王某带着女儿在武汉生活,日子久了,夫妻间少了沟通,争吵多了起来。
面对妻子的坚决,郑某同意离婚,两人协议,女儿随女方生活。但财产方面,惟一的一套房子,该给谁呢?两人都提出要房子的使用权,愿意给对方一半房款作补偿。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付坚介绍,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么把房子拍卖了,两人各得一半的钱,要么就采取竞价的方式,谁出的价高,房子就归谁,给另一方钱。
于是,在青山区法院的庭上,郑某和王某竞价争房子。王某出价32万,郑某出价40万,按规定,房子归郑某,王某获得20万元补偿。但法院考虑到王某作为女方,今后还要带着孩子生活,劝说郑某放弃房子。经调解,郑某同意房子给王某,自己拿16万元的补偿离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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