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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李茜 实习生余艺)家住江夏的魏先生反映,前年底花6590元在武汉某商场一专柜买回一个品牌包包,去年开始,该包表面出现起皮现象,由于未找到发票,他无法与专柜交涉。今年7月底,他偶然找到该包发票后,向专柜反映了这一情况,专柜拍照取证后,表示要向总部反映。前几天,该专柜回复,包包已过保修期,维修费用昂贵,需消费者自理。
记者随后来到该专柜,看到该包表面确有一块巴掌大小的地方有起皮现象,较明显。魏先生要求将包送去质检,柜台负责人说,根据“三包法”规定,真皮类保质期在3个月左右,该包已过保修期,不能送检;目前只能将包维修,但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自理。
对此,魏先生认为,在商家提供的顾客须知中,并未标明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因而,维修产生的费用不应由他一人买单。记者看到,“顾客须知”内只写有:“无质量问题的货品,10天内可更换。”但未标明保修期。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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