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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超市卖过期鸭脖消费者获赔1500元

发布时间: 2012-08-04 06:2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曹磊 通讯员严念)在大超市买鸭脖子送亲友,没想到买的竟是过期产品。日前,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武昌的张女士获得了商家赔偿1500元。

     7月初,张女士专程到一家连锁大超市为亲戚买了7盒鸭脖,共187.6元,回家后发现7盒鸭脖全部过期了。水果湖工商所介入后,超市同意赔付给张女士1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请认真核实食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购买商品后请留存购物小票,以便维权。超市应将快过期食品做集中处理,过期商品必须及时下柜,若将过期商品出售,则必须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超市;工商部门;过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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