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夏中华 实习生史璐璐 杨晗
自7月1日江城开始实施阶梯电价以来,不少在“城中村”租房的租客反映,房东借“阶梯电价”的施行将电费涨得很高,让他们无法承受。对此,武汉供电、物价部门称,房东涨价虽是自主行为,但最好由租客和房东协商解决。
租客伤不起——
0.8元/度飙升到1.8元/度
“1.5元的电价,这是工业用电吗?我只是才出校门不久的大学生,每个月的工资也才2000元,房租每个月就要花去500元,加上吃饭,真的没什么钱了。”这是近日一名城中村租客在网上的发帖。这并非个例,很多租住在城中村的房客也在反映房东私涨电价的情况。
本科毕业一年的刘小姐租住在鲁磨路10平方米的单间私房,月租550元,每月工资交完租金及水电费后所剩无几。前几天房东又通知,电价从1元/度提高到1.5元/度。刘小姐说,酷暑来临,用电量大增,电费上涨加重了她的生活负担。
武昌方家嘴一城中村租客说,房东将电费价格涨到了1.8元/度,最早只有0.8元/度。
张先生是汉口某城中村的租客,他租住了月租400元的单间,电费由之前的0.8元/度涨到现在的1.5元/度。涨了快一倍的电价,让收入不足2000元的张先生实在吃不消,目前正准备撤离该城中村,再找其他老旧社区租房。
房东喊无奈——
电费不涨自己就赔了
前几天,洪山区青菱乡一城中村私房房东王先生,在自家楼门口贴出通知,告诉楼里的租客,7月起电费要涨到1.5元/度。“不涨电费自己就赔了!”王先生称,他家一栋4层楼私房常年出租,每层5户,共可入住20户租客。20户住满的话,一个月电量至少得2000多度。以前,王先生根据每户租客按电表的实际用电量,以0.8元/度向租客收取电费,再按0.573元/度的基础电价向供电局交电费。
阶梯电价实施以后,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提高到0.873元。这样的话,每月至少有1600度需按照超出过去0.3元/度的价格上交供电局。如不涨价,每月他至少得多交480元。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城中村”的房子多为整栋出租房,一栋楼里租客数量从几十户到近百户不等。实行阶梯电价后,哪怕每个租房户用电都在第一档,但房东的总电表用电量也会大大超标。“我也不想涨价,他们都是打工的,也不容易,可我承受不了‘阶梯’后的电价。”房东李女士表示,涨电费是无奈之举。
记者算账——
房东借机多赚一倍差价
据了解,武汉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0-180度/户·月,第二档为181-400度/户·月,第三档为超过400度/户·月以上的电量。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0.573元/度和第二档0.623元/度,差异不大,第三档为0.873元/度。阶梯电价实施之后,房东不涨电费真的会赔钱吗?对此,记者算了一笔账。
实施阶梯电价之前,武汉市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为0.573元/度,而城中村房东向租客收取电费0.8元/度至1元/度,每度电可以赚取0.23元至0.43元,暂取中间值0.3元。假设房东有租客20户,每月平均每户用电200度(已按照3人/户较低用电量为标准),那么每月房东可从收取电费中渔利1200元。
按照武汉市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每户每月用电400度以上,就达到了最高档的电费标准。而城中村出租房的租客众多,每个月的用电必然会超过400度,所以在此就以最高的0.873元为标准。阶梯电价实施后,房东向租客收取电费1.3元/度至1.8元/度,每度电赚取0.43元至0.93元,暂取中间值0.6元。引用上面的例子,有20户租客的房东,每户每月平均用电200度,此时每月房东可从收取电费中赚取2400元。
可见,阶梯电价实施以后,房东趁机跟风涨价,比之前赚的差价多出一倍。
主管部门——
电费收取房东租客协商
据悉,武汉市目前有“城中村”152个,涉及47个街道(乡镇),常住人口67.2万人,登记的流动人口78.9万人。而流动人口基本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刚毕业的大学生,实施阶梯电价,无疑将加大他们的电费负担。房东私自涨价行为能否得到监管?对此,记者采访了武汉市电力部门和物价部门。
对于“一户一表”,武汉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作出解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这样的反映和投诉,但城中村的问题比较复杂,房子的产权属于一人,根据发改委的文件,一个产权单位只能装一块电表,视作一户一表,执行阶梯电价。
“实行阶梯电价之前,城中村房东就以高于每度0.57元的价格向租客收取电费。”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同时指出,阶梯电价只不过是房东乱涨价的理由。但房东向租客收取电费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供电公司只是一个企业,对此无权监管。武汉供电公司提醒,到“城中村”租房,最好先问一下房东收的电费是多少钱1度,再决定是否承租。
记者拨通武汉市物价局投诉热线,接线人员回复说,每度电0.573元(第二档0.623元,第三档0.873元)的电价,是供电公司按照“一户一表”的规定来收取的标准电价,租客与房东属于租赁关系,房东向租客收取电费尽管是自主行为,但对于电费上涨过快问题,双方可以相互商讨解决。
他山之石
如何照顾城市低收入人群
其他省市做法值得借鉴
●为了防止房东变相涨房租,2007年,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出租户代发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当出租户代收代缴电费高于政府定价时,承租户有权拒付电费。今年7月1日实施阶梯电价后,该市物价局联合市电业局,于本月对全市出租户代收电费的行为开展清查整治行动,经查确实违规的出租户,将联合街道办、居委会对该出租户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5倍的罚款。
(摘自《厦门晚报》2012年7月10日)
●实施阶梯电价后,广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如果一栋楼内有出租屋,就算成一个户,执行合表电价,就是全省阶梯电价的平均价,住户吃不了多少亏,房东也不能随意涨价。
(摘自《东江时报》,2012年7月4日)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