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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部分企业不知该发高温津贴 零工散工难落实

发布时间: 2012-07-24 06:2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图为:根据规定,夏季室外高温作业,劳动者应获得高温补贴 记者陈勇摄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谢玲 见习记者刘闪 通讯员张伟

    近日,武汉市安监局就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对武汉市部分在建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不知道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记者近日走访施工工地情况来看,部分户外露天作业的零工、散工的高温补贴难以落实到位。部分劳动者即使难以享受高温补贴,也不会轻易去维权而得罪老板,导致维权陷入两难境地。

    探访:零工散工难获高温补贴

    日前,记者来到梨园附近的一处施工现场,来自黄石阳新的建筑工人老杨正在午休,由于天气炎热,他头上布满了汗珠。“早上工作从7点半到11点半,下午2点到6点,中午休息两个小时。”老杨说,前几天天气比较热,午休时间可以延长半小时,但是没听包工头说会发给大家高温补贴。

    记者在施工现场了解到,整个施工项目承包给了若干个包工头。不同的施工人员是由不同的包工头招来的,报酬也不同,给多少全凭包工头个人意愿。“以前如果连续几天高温,包工头会发一些水、瓜果,相当于高温补贴了。”

    记者又在东湖路、八一路延长线、中北路等施工工地,采访了十余位建筑工人,不少搭脚手架、喷漆的散工、零工表示,由于工作时间不固定,短的两天,长的一个月,每个工地的包工头做法都不同,给不给要看老板心情,很难跟工地的长期工人一样固定享受高温补贴。

    规定:过40℃应停止露天作业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凡天气预报日最高气温35℃以上,都应算作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办法第八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根据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武汉市安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前段时间检查中,仍有小服装厂等部分企业负责人不知道要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高温津贴。该人士称,下一步将以成文的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维权:劳动者维权陷两难境地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温劳动保护的措施,如办法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各有关部门也组织抽查和暗访,对执行劳动保护工作不力的企业,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处罚。这些措施得以让高温下的劳动者通过一定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但事实上还要视情况而定。

    中北路上的一位建筑工人告诉记者,若为了每天8元钱的补贴跟老板闹僵了关系,最后说不定会丢了自己的工作。同时他透露,老板也会根据天气调整工人上下班时间。

    据知情人士称,劳动者通过投诉可以拿到法定的补贴,但他们也担心会得罪老板。高温补贴更多地要依靠企业负责人的自觉主动执行,否则会让一些劳动者陷入维权两难的尴尬境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高温津贴;包工头;建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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