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到2015年,湖北长江经济带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将达1.5万亿元。记者昨从省政府刚刚出台的《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获悉,“十二五”期间,长江流域湖北段将再添13座大型桥梁。
打造“三带一枢纽”
根据《规划》,我省将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综合优势,努力建设“三带一枢纽”,即生态文明示范带、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以及长江中游综合交通枢纽。
到2015年,湖北长江经济带国内生产总值预期达到15300亿元左右,年增长12%左右,占全省比重60%以上。20个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00亿元。
长江上再添13座大桥
《规划》称,建成上海至成都(湖北段)和湖北江南高速公路,形成连通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高等级公路骨架。加快推进石武高铁和武汉至咸宁、黄石、黄冈、孝感等城际铁路工程建设进度。“十二五”期间,湖北长江流域将再添13座跨江大桥。它们分别是,武汉鹦鹉洲大桥、武汉黄家湖长江大桥、武汉杨泗港长江大桥;宜昌庙嘴长江大桥;宜昌白洋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大桥;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黄冈长江公铁两用大桥;武穴长江公路大桥、黄石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宜昌香溪河长江公路大桥;赤壁长江公路大桥;石首长江公路大桥。
武汉新港试行启运港退税
根据《规划》,我省将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推进武汉新港先行试点启运港退税,实现沪鄂两地电子口岸全面对接。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1日起,武汉阳逻港成为我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长江港口。这意味着,今后外贸企业从阳逻港启运集装箱货物,发往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在离开武汉时就可办理出口退税,办理时间较以往提前两周到两个月。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规划》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取水建设项目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等。
我省还将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邻域污染双向补偿制度。结合国家和湖北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在湖北长江经济带建立生态型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形成上下游之间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和补偿机制。
“中三角”力争10年赶上“长三角”
《规划》还首次就“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进行大篇幅的论述。《规划》称,“十二五”期间,要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主中心,宜昌、黄石、黄冈、株洲、湘潭、九江、景德镇为次中心,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通过整合区域内经济、文化、科技和资源、区位等优势,加速区域交通、产业、商贸、金融、技术、人才、信息等市场一体化进程,初步形成跨省域的经济高度一体化的城市集群。
力争经过10至20年的建设,使得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城市群之后具有全国性影响、对广大中西部地区具有强大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国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为实现这一目标,将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末期,建设三个核心城市群之间城际铁路,实现人员流动的公交化。
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内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包括城市群商贸市场一体化、金融市场一体化、科技市场一体化、人才开发和使用一体化、信息网络一体化等的建设,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根据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原理,群内城市合理确定自己的主导产业,相互错位发展。结合各城市已有的产业基础和自身特点,重点围绕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冶金、食品等产业,提高关联度,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一体化优势。
(记者王璐 通讯员沈文)
长江经济带囊括我省8市州
2008年12月,省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两圈一带”战略,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2010年8月,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09-2020)正式发布,标志着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进入了实施阶段。相比此前公布的10年总体规划,此次出炉的5年规划科操作性更强,目标更具体、更明确。
湖北长江经济带横贯东西,全长1061公里,国土面积54168.5平方公里,占全省的29.1%。根据规划,长江经济带包括长江干流湖北沿线武汉、黄石、宜昌、荆州、鄂州、黄冈、咸宁、恩施等8个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