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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薛家国、姜传武、果昌满)从17日在襄阳结束的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上获悉,全省“营改增”将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据了解,“营改增”将原来“道道征收、全额增税”的营业税制,转变为“环环征税、层层抵扣”和仅对生产经营环节增值部分征税的增值税制,可以打通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重复征收问题,有利于促进三次产业融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和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国务院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7月31日,省政府召开了“营改增”试点改革专题会,8月7日成立了“营改增”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