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虎)5月23日,在汉江郧西县羊尾镇河段,郧西县公安局与检察院、水利和湖泊局等执法部门联合举办非法捕捞行为生态修复活动,共同参与放流鱼苗8万尾。郧西县段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被追究责任,自愿购买并投放鱼苗8万尾,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积极修复受损生态,实现由生态环境“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角色转变。
十堰市郧西县是千里汉江由陕入鄂的门户,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核心水源区,担负着“一江清水入库”的重任。
近年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指引下,郧西县公安、检察、水利等部门提升站位、主动出击、积极履责,强力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秉承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源头治理、重在修复的理念,引导涉案人员增强生态环保意识,鼓励采取增殖放流等补救措施,对被破坏的资源以及缺失的生物进行有效修复,促使环境得到恢复、生态达到平衡,取得打击违法犯罪、教育引导群众和修复生态环境多赢局面。
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付子锋带队参与了此次增殖放流行动。据他介绍,今年,郧西县公安局主动出击、积极履责,强力保护生态环境,打击整治违法犯罪,阶段性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共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起,破获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