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龙)11月22日笔者获悉,今年以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运用司法救助程序,聚焦重点人群,为因案致困群众带来“司法温度”。
六旬老人的揪心事
“您好,您终于接电话了,您的司法救助申请已通过,司法救助金将于近日发放,请注意查收……”电话打了五遍终于接通了,控申检察官立刻把这个暖心的消息告诉朱某。
“我儿子2016年车祸去世,儿媳后来改嫁,年幼的孙子一直由我们老两口抚养,孙子学费、生活费靠低保和老伴打零工,现在好不容易孙子上大学了,日子刚刚好过点,老伴却走了,我该怎么办啊!”10月21日,面对前来走访的检察官,62岁的朱某哭诉。今年3月,朱某丈夫明某步行穿过马路时,被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撞倒,明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26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案发后,徐某仅赔偿部分医疗费和丧葬费。该院刑事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情况,迅速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检察官在核实情况后,依法对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为受害未成年人撑起“遮雨伞”
2023年3月,小月(化名)在放学途中不幸遭受猥亵。其父亲得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此后,小月性格突变,原本开朗活泼的她不再爱出门,害怕与外人沟通,担心事情被同学议论,时常表现出强烈的焦虑和不适,导致无法正常上学,医院确诊为中度抑郁和轻度焦虑。
据悉,小月与其父亲居住,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父母于2022年离婚。案发后,因小月情况较差,需要进行治疗,其父亲只好辞职在家照顾小月,期间无任何经济来源,这无疑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未检检察官在得知小月情况后,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并联系相关行政部门对其联合开展救助,聘请心理老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并积极协调,成功帮助其转校。控申部门对其开展了司法救助,救助金于2024年1月发放到小月父亲账户。
一场本应避免的悲剧
“平时赶猪时用木棍或者木板,敲击猪背部木棍有时会被弹飞,这时候就会弄伤别人或自己。所以,我们基本不会用钢筋棍子来赶猪。”2021年6月,宋某与被救助人贺某一起将猪从猪圈赶上车,宋某明知赶猪工具打到猪背部时经常会被弹回来,仍使用带有尖头的铁棍在不足一米的过道赶猪,导致敲打猪背的铁棍被弹飞戳伤贺某的左眼。经鉴定,贺某左眼外伤致失明系重伤二级。2022年,法院以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发后,贺某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宋某因经济困难,只赔付了贺某2.3万元。出院后不久,贺某的右眼也受到了影响,需要经常去医院治疗。眼睛受伤后,作为家里顶梁柱的贺某不能再外出工作,家里没了经济来源,但其小儿子还在上初中。检察官来到贺某家走访时,夫妻俩正在为小儿子的学费发愁,检察官向其告知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政策,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贺某向该院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2024年6月,司法救助金已下发至贺某账户。
“对正在受困的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能帮助他们暂时走出困境,重拾对生活的希望,我觉得这就是司法温暖的具象化。”该院控申检察官说道。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切实解决案件当事人困难,2024年4月,该院联合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等9家单位,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机制建立以来,共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家属等重点人群司法救助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