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鑫鑫、严予廷)“已对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院检察意见书的回复。此前,该院对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年初,梁某、李某等13名工人从杨某的工地完工退场后,一直没有拿到全部薪资。梁某带领工友们多次向杨某讨要,杨某均以没钱一再推诿。
“他有小轿车、还有铲车,怎么就没钱支付我们的工钱呢?”2022年5月,作为班组班长的梁某带领工友们来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同年8月,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期限内支付拖欠梁某等人的17万元薪资。截止到2023年1月,工人们只收到杨某3.4万元工资,面对梁某等人的多次索要,杨某以各种借口推诿,甚至一度“失去联系”。同年2月,随州市人社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9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杨某拖欠工人工资虽因发包商工程款未结清,但其名下仍有多处可处置财产,杨某有实际支付能力。
“该案证据链条清晰,可以很快诉出去,但办案不能一诉了之,而是要帮工人们把工资要回来!”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农民工要回工资,检察官多次对杨某进行释法说理,并积极与其亲属联系,引导杨某及其家属尽快支付工人们工资。最终,在检察官多次沟通协调下,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处置自己的动产,并在亲友的帮助下,分三次支付梁某等人薪资13.6万元。
“钱终于拿到了,多亏了你们,才让我们追回了这笔钱!”拿到最后一笔欠薪的工人代表梁某,给检察官打电话表示感谢。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拿到钱,既然钱已经拿到了,我们愿意对他表示谅解。”据悉,梁某等人在收到薪资后对杨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杨某系初犯偶犯,不支付梁某等人工资系分包商未足额支付其相应费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全部支付劳动者报酬,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可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参会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讨论。
“我真的十分后悔,我不应该只考虑自己的情况而拖欠工人们工资,还拖了这么久,真的太对不起他们了……”2024年9月,该院就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杨某深深忏悔。经过评议,听证员、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对杨某作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该院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承办检察官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杨某经多次责令仍拒不支付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有必要对其给予行政处罚,遂依法向人社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日前,市人社局对杨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